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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伤害行善的人(阳光漫笔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6年4月11日 《生命时报》 2006.04.11
     2005年,少女罗玮为一位素不相识的农村妇女廖姐捐了肝脏。她的理由很简单:“我到廖姐家去过,看见一片果林,是廖姐亲手栽的。我希望她有机会吃上自己种的水果……我还看见廖姐的女儿,才12岁,即使我捐肝只可以延长廖姐5年的生命,那时她女儿也长大了。”

    初看这则消息,除了震惊之外,还感到女孩单纯得有些冒失。她知道这类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吗?知道手术可能对她今后的一生带来伤害吗?我当时想,她太年轻,还想不到这些。

    所幸女孩和受捐人都平安,女孩还得到了好心人十几万元的捐助。因为有了这笔捐款,原本生活困窘的女孩一家开了家小花店,女孩术后的营养与恢复也有了保障。

    这原本是个圆满的结局,应了民间流传的“善有善报”的说法。但问题出在女孩得到的“那么多”的捐助上。有人质疑女孩此举动机不纯,这成了他们一家无法回避的“尴尬”。对此,女孩深感无奈,“每一次质疑,都是对我们全家人的伤害……”

    肝胆相照,肝脑涂地,肝肠寸断,心肝宝贝……“肝”在生命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。将自己的肝拿来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,只为对方能吃上自己种的水果,能活到自己的女儿长大。这里没有豪言壮语,却比任何美丽的辞藻更能看到女孩的心地。

    在我看来,女孩事后得到的社会关注及捐助,是再正常不过的,它是社会良知对善良正义的恰当回报,体现了人们对此义举的理解与支持。我们已看到太多的救人英雄落寞而死,如果让这样的事情悄无声息,或大众一片冷漠,那才真是令人担忧和尴尬的事。

    善良、诚信、仁义,扶助弱小,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道德教育。然而,不知从何时起,基本的人道被百般嘲弄,流氓亮相被称为英雄,无赖行为可得到喝彩。丧失了基本的道德观念,我们就丢掉了最基本的“人”的身份认同。

    我想,人之所以是人,是因为我们有着自己的道德文化。女孩术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如果我不救他们,我心里肯定一辈子都会过意不去。”记者问:可是她跟你无亲无故的,为什么要过意不去呢?女孩说:因为我曾经给过她希望。

    “希望”是人世间最宝贵的东西。不让行善的人受伤害,用理解给他们增加一点希望,这应当不算奢望吧?, http://www.100md.com(柯云路)